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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