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嘉杰 I lti?一问
陈嘉强 姚桂清
2020年10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