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赵杰 冯辕
刘利剑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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