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张松琦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张松琦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松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对张远庆先生、张旭先生、李国清先生、曹建伟先生、肖俊恒先生、王红云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张远庆先生、张旭先生、李国清先生、曹建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肖俊恒先生担任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红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三、《关于聘任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过对张远庆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张远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远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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