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家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柏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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