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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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1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连云港市个人电子识别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以配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4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建
    
      号                             (万元)         (万元)                  设期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年
          目
      2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           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年
          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3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           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年
          微粉产能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年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计                    28,466.64          28,466.64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联瑞新材此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议案二: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12月16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建
      号                             (万元)         (万元)                  设期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年
          目
      2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           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年
          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3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           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年
          微粉产能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年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计                    28,466.64          28,466.64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该两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            备注
                                              资金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5503600000529      8,631,461.27
     连云港海州支                                               及产能扩建项目
     行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云   327006000013000018121    15,518,730.08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港分行
                     合计                    24,150,191.35
    
    
    注:含现金管理资金19,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尚未使用募集资  待支付尾款金额  募集资金预计剩
                     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余金额
     硅微粉生
     产线智能    52,402,800.00   44,195,970.73    8,631,461.27      302,720.27    8,328,741.00
     化升级及
     产能扩建
     项目
     硅微粉生
     产基地建   108,438,100.00   93,938,511.01   15,518,730.08   11,166,833.70    4,351,896.38
     设项目
       合计     160,840,900.00  138,134,481.74   24,150,191.35   11,469,553.97   12,680,637.38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入等144.44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415.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联瑞新材本次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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