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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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力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宏力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             55,459.46           55,459.46
           楼建设项目
       2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9.11           34,139.1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401.43           30,401.43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276,185.0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入金额            入金额              额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
     1     发中心和总部大楼      554,594,600.00      30,198,905.00      30,198,905.00
           建设项目
     2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      341,391,100.00      13,077,280.04      13,077,280.04
           项目
     合计                        895,985,700.00      43,276,185.04      43,276,185.04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7.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10月29日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宏力达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宏力达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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