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万德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年上半年,广发证券对万德斯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万德斯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万
德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未发生按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5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无违法违规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及其董事、监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其他相关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2020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对万德斯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0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未发生前述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形。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2020年上半年,万德斯不存在前述
15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冠疫情反弹风险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多个省市采取停工停产等管控措施,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但新冠疫情有可能持续、长期存在,国内部分地区存在二次爆发情况,有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继续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也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回收、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环保技术的要求持续提高。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迭代,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带来的竞争风险。
为应对此风险,公司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长期跟踪环保治理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保持研发持续投入。建立完善的创新机制、时刻保持行业敏感度,关注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工艺方法的最新动态,进行技术合作与交流,持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完善公司的创新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对技术创新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三)经营风险
随着业务的拓展,公司在项目现场管理、财务控制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而对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通过搭建合理高效的管理架构,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优化流程,加强现有管理团队培训,引入专业人才,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四)财务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33,648.43万元,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受行业结算方式影响,部分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较多,部分客户付款进度不佳。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剧烈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债务方主要是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回收有较强保障。同时公司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将核心资源聚焦于财政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的优质客户;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款项催收,将款项回收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以资金回收为导向,增加与客户的沟通频率,保证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
(五)宏观环境风险
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全球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将延续。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行业、政府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工业发展、城市建设投资、居民消费水平上升,导致社会对于解决诸如垃圾、污水等环境问题的意愿增强,政府环保领域财政支出增多,促进行业的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工业发展放缓、城市建设停滞、居民相对消费水平下降。公司作为环保服务商,也必然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但我国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目标不会发生转移,因此国内宏观环境风险预期较低,同时世界经济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限。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板块配置,从多个细分领域充分发掘市场机会;公司将立足于自主创新,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品质,同时加大市场营销渠道开拓力度等诸多措施来稳固市场地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25,232.11 35,835.61 -2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82.34 5,517.97 2.9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219.07 5,353.78 -58.5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7,971.28 -9,970.53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5,866.79 55,785.35 89.78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8,259.74 99,250.88 49.38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 0.70 0.87 -19.5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70 0.87 -19.5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7 0.84 -67.8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79 11.97 减少6.18个百分点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26 11.62 减少9.36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5.40 3.36 增加2.05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在执行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类结构性存款、政府补助增加及万德斯(唐山曹妃甸)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符合确认投资收益条件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相关资产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股本及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垃圾污染削减及修复业务、高难度废水处理业务等,在长期的自主创新与拓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库、先进的技术研发优势、市场地位及品牌优势、优秀的管理团队”等核心竞争力;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效抗污堵“MBR系统+纳滤+反渗透”技术、智能“两级DTRO”膜处理技术、“电化学+生物强化”耦合深度处理技术等10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爆发造成的冲击,公司积极部署抗疫防疫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依靠国家政策对环保产业的良性刺激和自身的核心优势,截至2020年8月新中标订单合计94,339.31万元;不断扩充人才团队,研发人数较上年末增加 31.82%;继续推动创新,细化管理工作,有效提高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公司管理水平。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有效巩固并提升了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了给公司技术进步、持续创新能力、长期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公司持续对技术研发进行投入。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363.68万元(上年同期为1,203.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40%,公司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上年同期。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15项,均形成阶段性成果。当期投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研发项目中,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控与生态修复集成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已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与计划,形成相关核心工艺与技术,申请关于填埋场曝气回灌联用系统、填埋场边坡HDPE膜漏洞修补方法、垃圾填埋场渗漏快速定位装置等专利技术;医疗污水多级强化与应急处理技术研究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与计划,开展核心技术的研究与优化;智慧环境运维数据平台研究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与计划,开展平台功能搭建,并在垃圾渗滤液处理方面形成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新获得软件著作权7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5,486,417.2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7,484,049.2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98,002,368.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6,612,285.9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60,258.23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明细 余额
2020年1月8日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498,002,368.00
加:利息收入 141,041.39
理财投资收益 2,044,901.10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491,908.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资金划出 261,818,684.3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利息划出 17,459.53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221,860,258.23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0,000,000.00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860,258.23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0年上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半年质
姓名 职务/身份 数(股) 数(股) 数(股) 比例 押、冻
结及减持
情况
万德斯 控股股东 24,584,139 - 24,584,139 28.92% 无
投资
实际控制
刘 军 人、董事 8,353,786 19,078,730 27,432,516 32.27% 无
长、总经理
宫建瑞 董事、副总 3,580,194 8,004,956 11,585,150 13.63% 无
经理
袁道迎 董事、副总 - 552,499 552,499 0.65% 无
经理
陈 灿 董事、副总 - 300,000 300,000 0.35% 无
经理
韩辉锁 董事 - 441,999 441,999 0.52% 无
厉永兴 董事 - - - - -
汪旭东 独立董事 - - - - -
温美琴 独立董事 - - - - -
刘 焱 独立董事 - - - - -
高年林 监事会主席 - 165,750 165,750 0.20% 无
刘彦奎 监事 - 441,999 441,999 0.52% 无
戴 昕 监事 - 130,500 130,500 0.15% 无
程 浩 监事 - 20,000 20,000 0.02% 无
范 凯 财务总监、 - 300,000 300,000 0.35% 无
董事会秘书
林仕华 副总经理 - 200,000 200,000 0.24% 无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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