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2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部分由公司
实施”;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 57 号”变更为“南京市江
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及南
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具体位置
按相关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以最终取得的土地证地址为准;实施
方式方面,相应新增获取土地使用权内容,增加建设面积并变更项目预
算。? 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拟进行上述调整变更,且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月。为弥补延
期过程中车间的产能不足,公司拟在外租赁厂房,提升装备产能,以满
足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事项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2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备案文号
1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3,618.37 江宁审批投备
[2019]151号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520.64 -
合计 48,139.01 -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 南京万德斯环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 由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保有限公司系
实施主体 限公司 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部 公司全资子公
分由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 司
份有限公司实施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
拟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
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
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
获取土地使用权实施;“研
实施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 57 号 发平台建设”部分拟在“南 -
公司自有土地内 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
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
北”获取土地使用权实施,
具体位置按相关部门出具的
用地红线界定,以最终取得
的土地证地址为准。
在江宁区内新获取 49.05 亩
在公司自有土地内,建成面 土地使用权,建成面积为
积为 19,419.60 平方米的环 30,041.33平方米(现有建筑
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 面积14,915.83平方米,新建
台,实现新增垃圾削减产能 建筑面积15,125.50平方米)
实施方式 7,500 吨/日、新增高难度废 的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 -
水产能60,000吨/日,项目投 平台,实现新增垃圾削减产
资总额23,618.37万元,全部 能7,500吨/日、新增高难度
以募集资金投入。 废水产能60,000吨/日,项目
投资总额23,618.37万元,全
部以募集资金投入。
2、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4)法定代表人:刘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7)公司持股比例:1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预算变更情况
(1)变更前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1 设备投资 7,139.10 30.23%
2 土建投资 9,615.88 40.71%
3 软件投资 143.00 0.61%
4 研发费用 800.00 3.39%
5 铺底流动资金 5,920.39 25.07%
合计 23,618.37 100.00%
(2)变更后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1 设备投资 4,464.10 18.90%
2 土建及配套装修投资 10,913.33 46.21%
3 土地使用权投资 3,032.84 12.84%
4 软件投资 1,123.75 4.76%
5 研发费用 952.10 4.03%
6 铺底流动资金 3,132.26 13.26%
合计 23,618.37 100.00%
因本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由公司向子公司注资或借款等相关事项。
4、延期情况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计划分7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项目考察、设计阶段;土建施工阶段;厂房装修阶段;设备询价、购买阶段;人员招聘培训阶段;设备安装及调试、全线试生产阶段;竣工验收、投产阶段。
序号 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期(18个月)
1-3 4-6 7-9 10-12 13-15 16-18
1 项目考察、设计阶段
2 土建施工阶段
3 厂房装修阶段
4 设备询价、购买阶段
5 人员招聘培训阶段
6 设备安装及调试、全线试生产阶段
7 竣工验收、投产
因公司尚未取得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预计项目完工日期将推迟至2023年1月。为弥补延期过程中车间的产能不足,公司拟在外租赁厂房,提升装备产能,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四、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2020年1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持续发挥核心优势,推动业务发展,同时加强研发创新,致力于技术迭代升级。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由于公司原为该项目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规模较小,不能满足现阶段系统集成及研发需求,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迁至面积更大、配套设施更加健全的新地址,并扩大环保装备集成中心与研发中心的建设规模。此外,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公司将本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获取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研发投入计划。
五、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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