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33 公司简称: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精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4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与仓储、资金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存货与仓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2% 1% ≤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
<2%
资产总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3% 1% ≤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
<3%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
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2% 1%≤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
<2%
资产总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3% 1%≤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
<3%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说明: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现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2020 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
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潘连胜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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