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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