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苑东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09.17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编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 实施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投入金额 备案批文 环保批文 主体
(万元)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 川投资备
1 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 62,000.00 51,045.00 [2017-510122-2 双环建 成都
地建设项目 7-03-223690]F [2018]71号 硕德
GQB-1657号
川投资备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2019-510109-2 不适用 苑东
7-03-336010]J 生物
XQB-0058号
川投资备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2020-510164-2 不适用 优洛
7-03-442917]J 生物
XQB-0051号
川投资备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2019-510109-2 不适用 苑东
7-03-337613]J 生物
XQB-0065号
川投资备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 2,700.00 2,700.00 [2018-510109-0 成高环诺审 苑东
设项目 0-03-324606]J [2019]4号 生物
XQB-0528号
川投资备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2019-510109-2 不适用 苑东
7-03-336015]J 生物
XQB-0059号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苑东
生物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上述募投项目除“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生物药研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硕德”)、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洛生物”)外,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苑东生物。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395.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2020年9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总额为10,669.2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10,66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2020-4-10至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20-9-4自筹资 本次置换金额
金实际投入总额
1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 62,000.00 10,112.62 10,112.62
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01.84 101.84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49.49 149.4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 -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700.00 292.02 292.02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13.33 13.33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
合计 128,033.00 10,669.29 10,669.2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26万元(含税)。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5.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01 号),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苑东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苑东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