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17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mO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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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⒛zO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冯胜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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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zO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之签宇页)
监事签名:
王能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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