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方芳女士、关联董事刘娟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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