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2020年9月上市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莉、叶云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莉、冯锐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海德曼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浙海德曼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浙海德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资金及时收回,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参见公告2020-01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学习。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0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莉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