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5日,并同意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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