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并同意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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