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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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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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XYZH/2020SHA102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并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德林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林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19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52.11万元(不含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XYZH/2020SHA102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25,991.80
2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24.90 9,024.9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5,016.70 45,016.7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本公司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6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号 入金额 入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468.31
合计 25,991.80 468.31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89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8.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8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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