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神畅本次以投前估值4亿元(即4元/注册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引入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景业阳光、熙业阳光、瑞业阳光等6家分别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以及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作为合伙人拟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神经介入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神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估值咨询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于长春、贺小勇、高岩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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