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希诺 股票代码:68818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四层401-4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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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A股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数量为22,648,74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52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值/研发费用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 209.71 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518.93亿元,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52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值/研发费用为341.97倍。与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值/研发费用平均值为1,270.92倍,中值为1,514.59倍。发行人的市值/研发费用低于A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行人尚未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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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的特别风险提示
1、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存在研发失败和不能商业化的风险
公司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联合开发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该疫苗采用基因工程方法构建,以复制缺陷型人 5型腺病毒为载体,可表达新型冠状病毒S抗原,拟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目前该疫苗已获得临床批准,于2020年4月开始II期临床试验,已于2020年6月获得II期临床试验研究数据。
(1)研发失败风险
截至2020年6月7日,公司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联合开发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仍然处在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充分验证,并且由于该产品为全球创新疫苗,研发风险较高,若该产品研发失败则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
另外,由于新冠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在持续变化,该疫苗即使顺利完成 II期临床试验,也存在无法进行III期临床研究,无法完成疫苗保护性验证,从而无法完成注册的风险。
(2)市场销售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2020年5月15日,国内外有超过118种候选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苗在研发过程中,共有8个候选疫苗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各个公司、研究机构采用的技术路径存在差异。美国生物技术公司 Moderna 采用mRNA技术平台,其研发的新冠病毒疫苗mRNA-1273于2020年3月开始I期临床试验;德国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采用mRNA技术平台,其研发的新冠病毒疫苗已于2020年4月开展I期临床试验。尽管目前mRNA疫苗尚无产品获批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仍有待验证,但该方法相比腺病毒载体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更为简化、研发速度更快的优势。此外,美国生物科技公司Inovio的DNA药物平台疫苗,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灭活疫苗也陆续获批进入临床。因此,即使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载体)的研发工作,未来也将面临其他公司新冠病毒疫苗的激烈市场竞争,产品商业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有可能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贡献。
除上述市场竞争风险外,考虑到新冠疫情的重大国内外影响,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可能由国家主管机关负责定价、采购,以及出口销售。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的利润率可能低于其他疫苗产品。
(3)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疫苗作为接种于健康人群的生物制品,安全性要求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并需要满足国家药监部门的各项要求,大规模产线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即使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研发成功,也存在公司无法在特定时间内生产出足够数量的疫苗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给公司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在疫苗开发成功前结束,无法实现大规模商业销售风险
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世界范围内新冠疫情的发展趋势和各个国家抵御新冠病毒肺炎工作的最终成效。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在相关疫苗开发成功之前消除,则相关疫苗将很可能不会大范围用于人群接种,无法实现大规模商业销售。
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在研发成功可能性、商业化和市场竞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新冠病毒肺炎疫苗相关的疫情相关风险以及技术、生产、市场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的临床试验I期研究结果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临床试验I期研究结果论文已发表于《柳叶刀》,根据临床试验I期研究结果,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在接种后28天内的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良好;健康成人中针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体液免疫应答在接种后第28天达到峰值,接种后第14天起观察到了快速的特异性T细胞应答,该疫苗值得进一步研究。临床试验I期研究数据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2、主要产品”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的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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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将影响公司在研产品研发进度
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研产品研发进度预计将发生推迟。公司进行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婴幼儿用DTcP、DTcP 加强疫苗、PCV13i、PBPV临床试验进度将推迟。预计研发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如下:
研发项目名称 研发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节点
DTcP 预计2020年启动Ⅰ期临床试验入组。预计2020年完成Ⅰ期临床
试验,预计2022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
DTcP加强疫苗 预计2020年启动Ⅰ期临床试验入组。预计2020年完成Ⅰ期临床
试验,预计2021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
PCV13i 预计2020年启动Ⅰ期临床试验入组。预计2020年完成Ⅰ期临床
试验,预计2022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
PBPV 预计2020年启动Ia期临床试验入组,年内完成Ia期临床试验。
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产品上市进度将推迟,可能会推迟公司实现盈利的时间,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及估值。
另外,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的原料采购、生产线建设、临床前产品研发工作和日常运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会造成临床前研发进展和生产线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给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带来一定不良影响。
(二)发行人为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业
公司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1、公司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疫苗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销售,公司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并将持续投入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报告期(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以下同)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444.91万元、-13,827.17万元及-15,678.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6,805.36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公司预期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存在未弥补亏损,拟由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承担。
2、公司产品布局于多种适应症,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 Ad5-EBOV 已取得新药证书。公司疫苗研发管线中,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CV2和MCV4目前已提交新药申请并获受理;婴幼儿用DTcP、DTcP加强疫苗、PBPV、PCV13i、结核病加强疫苗、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处于临床试验中。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810.00万元、11,337.98万元及15,174.59万元。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在报告期内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随着现有研发项目的陆续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在研发人员薪酬、耗用物料、仪器设备、检验测试等方面将进行持续性的投入,预计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将要投入9-12亿元,研发投入将使经营亏损持续增加。
3、公司无法保证其提交的药物上市申请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除应急储备产品埃博拉病毒病疫苗外,公司尚未有在研药品申请监管机构上市批准的经验,公司无法保证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公司无法就其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为接近新药上市及商业化的在研药品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CV2和MCV4虽已经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但是否能够按照预期时间顺利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如在研药品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CV2和MCV4的新药上市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还有婴幼儿用DTcP、DTcP加强疫苗、PBPV、PCV13i、结核病加强疫苗、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6个产品处于临床研究阶段。临床 I期、II期的试验结果可能不及预期,存在研发无法继续推进的可能。通过临床I期、II期试验后,这些项目也还需要经过临床III期试验以及监管机构注册审批等多步流程才能实现获批上市,中间任意环节的结果不达要求或存在导致预期外变化的事件发生,都可能造成在研产品进度的终止或推迟。因此,公司在研产品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研发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出现较预期进度延后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获批上市进行商业化的过程中,公司还需要进行与产能相匹配的生产设施建设,并参与疾控中心的招标流程,在研产品存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商业化规模销售的可能。
4、公司为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尚需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且生产线灵活性较低、维护成本较高,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大多数化药、中药及医疗器械公司相比,生物制药公司的生产流程涉及发酵、分离、纯化等生产步骤,工艺流程更复杂,生产设备、生产车间投入较大。公司生产设备均为特定疫苗生产线,产能灵活性较低,后续维护成本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除非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疫苗企业须内部生产疫苗,无法向其他厂家进行CMO(合同委托生产)外包生产。
公司已初步建成疫苗产业化基地(一期),计划投入 5.75 亿元用于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截至目前,公司DTcP-Hib联合疫苗、重组肺炎蛋白疫苗、结核病疫苗、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带状疱疹疫苗等在研管线中的疫苗尚未有产业化生产设施,脑膜炎适应症疫苗的产能有进一步扩大的需求,这些生产线的建设未来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资金投入。预计主要疫苗品种的生产线构建平均超过亿元,工艺复杂、产能需求大的疫苗可能需要数亿元。
5、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公司未来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及在研管线产品研发需保持金额较大的投入。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持续扩大,并无法进行现金分红。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若上市后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三)作为从事疫苗研发公司的具体产品情况及相关风险
1、发行人疫苗产品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开展针对预防脑膜炎、埃博拉病毒病、百白破、肺炎、结核病、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带状疱疹等13个适应症的16种创新疫苗产品的研发,除MCV2和MCV4外均在临床研究早期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疫苗产品 适应症 获取临床批件时间 进度
1 Ad5-EBOV 埃博拉病毒 2015年2月 已获得新药证书及生
病 产文号
2 MCV4 脑膜炎球菌 2015年12月 新药注册申请获受理
3 MCV2 脑膜炎球菌 2015年12月 新药注册申请获受理
4 婴幼儿用DTcP 百白破 2018年1月 临床I期进行中
5 DTcP加强疫苗 百白破 2018年1月 临床I期进行中
6 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 百白破 - 申请临床
百白破和b型
7 DTcP-Hib联合疫苗 流感嗜血杆 - 临床前研究
菌
8 PBPV 肺炎球菌 2018年10月 临床Ia期进行中
9 PCV13i 肺炎球菌 2019年4月 临床I期进行中
10 结核病加强疫苗 结核病 - 在加拿大开展临床Ib
期试验
11 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 重组新型冠 2020年3月 临床II期进行中
苗(腺病毒载体) 状病毒
12 CSB012-腺病毒 腺病毒 - 临床前研究
13 CSB015-脑膜炎 脑膜炎球菌 - 临床前研究
14 CSB016-带状疱疹 带状疱疹 - 临床前研究
15 CSB017-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 - 临床前研究
16 CSB013-寨卡病毒 寨卡病毒 - 临床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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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Ad5-EBOV)目前仅供应急使用及国家储备安排
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Ad5-EBOV)于2017年10月在国内获有条件批准,注册分类为1类预防用生物制品。目前公司的Ad5-EBOV产品仅供应急使用及未来国家储备安排,仅在监管机构指导下使用。公司将根据国家特别需求安排生产,预计不会成为未来业绩主要来源。公司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 Ad5-EBOV尚未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预计进入国际储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MCV2、MCV4产品的新药上市审批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后续上市后面临多家公司产品的竞争
公司生产的MCV4及MCV2均已提交NDA申请。其中,MCV2于2019年2月提交新药注册并受理;MCV4于2019年11月提交新药注册并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虽然MCV4及MCV2依照预期时间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能否在预期时间内顺利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亦存在不确定性。如 MCV4 或MCV2的商业化进程延迟,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已上市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各产品包括MenA、MPSV2和MPSV4三种多糖疫苗,以及MCV2和MCV2-Hib两种结合疫苗,2019年中国的脑膜炎球菌疫苗批签发数量合计为6,104万支。目前国内已有智飞生物、沃森生物及罗益生物三家公司MCV2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产品获批上市,同时还有武汉生物制品所、欧林生物、华兰生物、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成大天和生物的 MCV2 在研,以及欧林生物、智飞绿竹的MCV2-Hib联苗在研。公司MCV2与目前已上市产品在预防领域相同或相似,但上市时间较晚,预计产品上市后,公司 MCV2 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
目前发达国家广泛使用以防范脑膜炎球菌的疫苗为 4 价脑膜炎结合疫苗产品,即MCV4,具体包括葛兰素史克的“Menveo”、赛诺菲巴斯德的“Menactra”和辉瑞的“Nimenrix”,前述三款产品均未在国内申请注册。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包括发行人在内,国内共有包括民海生物、智飞生物、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沃森生物的MCV4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预计未来存在较大的竞争。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MCV4可覆盖MCV2对应的血清型。MCV4接种者年龄组可覆盖MCV2接种者年龄组。公司 MCV2 预计未来将进入国家免疫规划成为免疫规划疫苗,MCV4预计上市后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市场与非免疫规划疫苗市场面对的消费者群体不同。如果公司MCV2未进入国家免疫规划,将与公司MCV4产生部分市场竞争。如果MCV2进入国家免疫规划,将与MCV4面对不同的市场。
4、婴幼儿用DTcP、DTcP加强疫苗、PCV13i疫苗、PBPV疫苗还处于临床一期研发阶段,未来研发进度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核心产品公司婴幼儿用DTcP和DTcP加强疫苗、PCV13i疫苗、PBPV疫苗目前均处于I期临床试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未得到临床试验结果的验证。临床试验中间任意环节的结果不达要求或存在导致预期外变化的事件发生,都可能造成在研产品进度的终止或推迟,因此存在研发进度不如预期或失败的风险。
公司婴幼儿用DTcP主要竞品为DTcP-IPV-Hib联合疫苗潘太欣。除潘太欣以外,目前国内无在研的DTcP-IPV-Hib联合疫苗。国内其他获得临床试验申请批准的在研DTcP疫苗中,天坛生物、武汉生物制品在研DTcP疫苗处于临床I期,智飞生物、民海生物、长春高新在研DTcP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批准。除组分百白破疫苗外,共纯化DTaP疫苗及其联合疫苗亦对公司DTcP构成竞争关系。公司DTcP加强疫苗目前国内尚无已上市或在研竞品。
公司PCV13i已上市竞品为辉瑞、沃森生物的PCV13。国内在研PCV13竞品共有5款。民海生物PCV13已提交注册申请,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PCV13处于临床试验III期阶段,科兴控股PCV13处于临床试验I期阶段,成都安特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博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CV13临床试验申请获批准。公司PCV13i上市后,将面临已上市产品及在研产品的市场竞争。公司在研PBPV产品为全球创新疫苗,目前国内暂无相同概念的上市产品及在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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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政策、疫苗生产、流通的特殊管理要求给公司产品商业化带来的风险
除治疗性疫苗外,疫苗是接种于健康人群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药品,疫苗产品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整个疫苗行业实施监管。随着疫苗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调整,疫苗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政策监管可能涉及疫苗生产、监管、流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疫苗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在提高生产工艺、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等方面的经营成本。
6、疫苗上市后如出现不良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对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
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长春长生子公司被罚没91.04亿元,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批捕。2017年,中检院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百日咳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相关责任人被处罚。2016年3月,发生“山东疫苗事件”,涉案疫苗含12种二类疫苗,未经合格的冷藏储运销往24个省市。以上不良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对涉事企业产生造成沉重打击,也引发公众对疫苗质量和安全性的担忧,对行业整体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在研疫苗在临床试验阶段及商业化销售阶段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事件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后果。
公司在研疫苗可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可能由多种因素引发,包括公司在研疫苗产品质量、冷链运输、受试者身体状况、医护人员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作及耦合反应等。不良事件可能会引致公司或监管机构中断、延迟或终止相关临床试验,并有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相关的申请、批准被延迟或拒绝。公司未来实现疫苗商业化销售后,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可能发现由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则有可能引起被暂停销售相关疫苗、被撤销批准或撤销与该疫苗相关的许可资质、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损害公司声誉或其他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后果。
7、公司对在研产品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开发支出、无形资产余额,将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相关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计入无形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开发支出金额为3,740.91万元,无形资产金额为1,980.6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0%及 1.1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资本化率分别为 23.83%、8.31%及3.70%。
未来随着后续更高预算的多个研发产品陆续进入III期临床,公司开发支出金额及资本化率可能将有所提高。随着公司研发产品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获批,预计公司的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余额将持续增加,倘若出现宏观环境重大变化、产品市场格局改变等不利变化因素,则可能导致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执行开发支出减值评估时,管理层需要就以下事项作出预测:①商业化的时机、生产率及市场规模;②产品未来各年预计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③成本及经营开支;④选择的折现率以反映所涉及风险。以上参数和假设均基于公司的主观判断,在客观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对未来产品上市销售收入、成本及经营开支进行准确估计。
此外,开发支出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计入无形资产并进行摊销,在摊销期限内将持续影响当期经营业绩,如果已资本化的研发项目未能达到预定用途,则前期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将可能发生减值,亦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合作研发变化及公司丧失授权技术对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与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相关产品,公司部分技术源于其他科研机构、公司的授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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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和2019年11月,公司与加拿大McMaster University签订独家许可协议及修订协议,McMaster University授权康希诺可以开发、生产、使用和销售结核病加强疫苗(Ad5Ag85A);
(2)2014年2月,公司与NRC订立非独家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可使用293SF-3F6细胞系主细胞库及与其相关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资料等。
(3)2018年9月,公司与Vaccitech Limited订立一项主合作协议。根据Vaccitech 主合作协议,双方可开展一项或多项潜在的合作项目。后续合作项目均需另行签订协议,并遵从主合作协议的条款。
(4)2019 年 5 月,公司与奥地利生物技术公司 BIRD-C 签署一项“菌蜕”(bacterial ghosts,BGs)疫苗技术研发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双方将致力于探索BGs作为公司在研疫苗的独立佐剂,以及作为在大肠杆菌载体中表达的新抗原。
(5)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与军科院生物工程研究所联合开展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的研发工作。该疫苗采用基因工程方法构建,以复制缺陷型人5型腺病毒为载体,可表达新型冠状病毒S抗原,拟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引起的疾病。该疫苗已经通过了临床研究注册评审,于2020年3月在国内启动临床试验。
如果公司与上述机构产生争议,导致合作研发情况或技术授权状态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合作研发项目进展、合作技术研发以及未来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公司对外授权肺炎疫苗产品相关技术,可能与公司PCV13i形成竞争
2009年3月、2009年11月、2011年12月,公司就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的相关技术与科兴控股订立一系列协议,约定由康希诺转让给科兴控股与肺炎球菌结合疫苗(载体为CRM197蛋白)的相关技术。2015年1月,公司与科兴控股签署技术转让变更协议,约定双方将关于PCV项目合作方式由技术转让变更为技术许可,双方均有权使用PCV项目技术自行研发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产品。
2009年11月,公司与华安科创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由康希诺转让给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安科创与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相关的技术。转让后,华安科创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并独家销售该疫苗的权利。
公司与科兴控股、华安科创协议中均约定销售分成条款。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以自产疫苗销售收入为主,科兴控股、华安科创销售收入分成不会构成公司未来收入主要来源。科兴控股肺炎多糖结合疫苗、华安科创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未来上市后,将会与公司PCV13i产生竞争。
(四)发行人在研产品未来实现商业化销售的相关风险
疫苗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根据公司在研疫苗产品管线,公司产品上市后,将会与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疫苗企业进行竞争。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疫苗企业具有更丰富的产品商业化经验,具有更强的资本实力、人力资源。虽然公司在研产品获得临床有效数据,但竞争对手及未来潜在的新进入者也会不断完善产品工艺、技术。如果未来产品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销售网络建设、保持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1、我国疫苗按照批签发量计算以免疫规划疫苗为主,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面向非免疫市场,面临来自于免疫规划疫苗的市场竞争
按照批签发量计算,我国目前疫苗市场以免疫规划疫苗为主。一方面,相较于免疫规划疫苗产品,非免疫规划的疫苗需要自费,且产品价格通常较高,广大基层市场对疫苗产品的价格较为敏感,一定程度限制了非免疫规划产品的推广。另一方面,公众对于自费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临床优势的认识、消费理念和习惯尚处在逐步培养过程中,故总体上非免疫规划疫苗占比相对更低。
2、公司部分疫苗预防疾病种类较少,与竞品中的联合疫苗相比竞争力较差
公司MCV2、MCV4的竞争疫苗包括在研A群C群脑膜炎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MCV2-Hib联合疫苗),DTcP的竞争疫苗包括已上市或在研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cP-IPV-Hib联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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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竞品中的联合疫苗相比,公司MCV2、MCV4、DTcP预防疾病种类较少,公众一般倾向于疾病覆盖种类更多的联合疫苗产品,以减少接种次数。如果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产品质量或其他优势取得足够的市场认可,目前已上市及在研的联合疫苗竞品将会对公司的产品形成较大市场竞争,对公司产品未来市场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营销团队正在组建中,若团队招募及发展不达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进行商业化推广的能力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正在搭建销售团队,初步组建了20多人的市场营销团队,公司计划在2020年年末,将销售团队人员扩充至100人。公司销售团队将负责市场策略及营销活动规划,制定和执行销售策略、学术活动推广,建立及维护销售渠道等相关工作。公司可能无法招聘到足够的销售专业人才,或在营销团队成员的招募、聘用、培训等方面不达预期,则将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未来销售团队可能无法满足未来疫苗产品商业化需要。
4、公司在研疫苗所针对传染病减少、目标人群尚未普及接种意识,可能影响公司疫苗商业化进展
公司核心产品包括MCV4、MCV2、婴幼儿用DTcP、DTcP加强疫苗、青少年及成人用Tdcp、DTcP-Hib联合疫苗、PBPV和PCV13i等,聚焦于脑膜炎球菌、百白破和肺炎球菌三大疾病领域。因我国极为重视传染性疾病的防范与控制,上述三大疾病在我国发病率较低。国家已将预防上述疫病的相关疫苗列入强制免疫规划,目标人群有可能尚未清晰了解公司在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优劣势,因而接种意愿较低。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公众未来购买公司疫苗减少,公司疫苗商业化进展未来受到不利影响。
5、公司产品商业化后,客户将主要为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面临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改革了非免疫规划疫苗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非免疫规划疫苗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公司实现商业化销售后,客户将主要为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内部审批较严格,预计公司将面临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6、产品商业化需要投入销售费用较高的风险
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公司未来获准上市的疫苗,需要进行市场推广以取得接种点医生、接种者及其家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各方的认可。产品获批上市初期,公司可能会在销售推广方面进行持续性的投入,在可预见的未来销售费用可能使经营亏损持续增加。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获得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7、产品商业化后期,生产、物流环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风险
疫苗为敏感生物制品,为保持质量及有效性,疫苗须通过冷链物流在良好的条件下储存。发行人作为研发型疫苗企业,除了研发环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外,产品进入在生产环节后仍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符合标准的生产车间、配套设备及对应物流环节均需要大量资金进一步投入。此部分投入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使经营亏损持续增加,将对公司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对未来的预测性信息
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的研发进展、生产经营状况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针对如下方面提供了预测性信息:
1、公司结合目前在研药品的研发进展、预期临床开发进度和预期临床结果等信息对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在研药品或项目的预计临床开发时间线、取得NDA的时间进行了预测;
2、公司对临床前阶段的在研药品或项目的预计进行IND申请的时间、临床开发时间线进行了预测;
3、公司对于临近商业化的产品MCV2、MCV4的获得批准上市销售的时间及商业化计划和准备进行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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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结合在研药品对适应症的流行病学特征、渗透率、用量及价格多方面因素对公司在研产品的市场空间、未来生产设备的产能产量、产品生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预测。
5、公司结合预期临床结果、监管部门的审评周期及市场情况等因素,预测了市场未来的主要销售区域、进入市场时间以及竞争策略;
6、公司根据在研管线推进计划、产品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产品上市销售计划以及产品上市后的预计市场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等多方面因素,对公司达到盈亏平衡的时间进行了预测。
以上预测性信息为公司管理层基于目前市场及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的预测,受到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与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测能否实现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谨慎使用以上预测性信息。
(六)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差异
2018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司在境外首次发行61,699,000股H股股票,并于2019年3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招股说明书与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发行 H 股招股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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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448号文,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0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康希诺”,证券代码“688185”。康希诺A股股本为11,477.8999万股,其中2,264.8746万股将于2020年8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13日
(三)股票简称:康希诺,扩位简称:康希诺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18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4,744.9899万股,其中发行后A股总股本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11,477.8999万股,H股总股本13,267.090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48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64.874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13.0253万股
(九)本次发行共向2名战略投资者合计配售777,079股股票,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496,000股,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281,079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0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74,17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8.0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72%。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09.7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4,744.9899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约为518.93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规定。目前公司在研的16种疫苗中,核心产品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CV2和MCV4目前已完成临床试验阶段,于2019年提交新药申请并获受理,符合“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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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CanSinoBiologicsInc.
公司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四层
401-420
法定代表人: XUEFENGYU(宇学峰)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2,264.9899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2-58213766
传真号码: 022-58213626
互联网网址: www.cansinotech.com.cn
电子信箱: ir@cansinotech.com
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技术转让,生
产(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化学品、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
爆、易制毒品除外)、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中国及国际标准的创
新型疫苗企业。在管理层带领下,公司推进了一系列创新疫苗
主营业务: 的研发,研发管线涵盖预防脑膜炎、埃博拉病毒病、百白破、
肺炎、结核病、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带状疱疹等多个
临床需求量较大的疫苗品种。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王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XUEFENG YU(宇学峰)直接持有公司8.0279%的股份;朱涛直接持有公司8.0279%的股份,并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千益、天津千睿以及天津千智间接控制公司3.5847%的股份,DONGXU QIU(邱东旭)直接持有公司7.6866%的股份,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直接持有公司 7.3363%的股份。四人合计可控制公司 34.663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XUEFENG YU(宇学峰),男,加拿大籍,护照号码为HP72****。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朱涛,男,中国国籍,加拿大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1201071973********。
DONGXU QIU(邱东旭),男,加拿大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CAN12006*******),护照号码为AH69****。
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女,加拿大籍,已取得美国永久居民(GreenCard),护照号码为GA24****。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XUEFENGYU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宇学峰)
朱涛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DONGXUQIU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邱东旭)
SHOUBAI 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CHAO(巢守柏)
许强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林亮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梁颖宇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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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治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韦少琨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辛珠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桂水发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刘建忠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李江峰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邹洁羽 监事 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廖正芳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XUEFENGYU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宇学峰)
朱涛 首席科学官、副总经理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DONGXUQIU 副总经理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邱东旭)
SHOUBAI CHAO 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巢守柏)
HELEN HUIHUA 副总经理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MAO(毛慧华)
王靖 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书、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及SHOUBAICHAO(巢守柏)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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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票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股份性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限售期限
质 (万股) (万股) (月)
XUEFENG 总经理、核 A股 628.4017 - 36
YU
(宇学峰) 心技术人员 H股 1,159.0183 - -
副总经理、
朱涛 核心技术人 A股 1,787.4200 65.7347 36
员
DONGXU 副总经理、 A股 603.0683 - 36
QIU(邱东旭) 核心技术人
员 H股 1,108.3517 - -
HELEN 副总经理、 A股 440.9500 - 36
HUIHUA
MAO华()毛慧核心员技术人 H股 1,192.4700 - -
财务负责
王靖 人、董事会 A股 - 66.3233 12
秘书
李江峰 监事会主席 A股 - 0.0009 12
廖正芳 监事 A股 - 10.0952 12
刘宣 - A股 155.0000 40.2377 36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股东情况”之“(五)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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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尚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已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朱涛。
(一)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515527399
普通事务合伙人 朱涛
注册资本 43.95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3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化学药、生物药和疫苗的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7月31日,合伙企业设立。《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属于全体合伙人,并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分配,合伙期限为二十年。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在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前离职的,有限合伙人的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②在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前,有限合伙人不得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③本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公司上市后,如公司对持股平台股票抛售作出规定的,有限合伙人承诺将按公司规定抛售股票。
合伙企业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受让XUEFENG YU(宇学峰)所持有限公司0.205%的股权以及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各自所持有限公司 1.025%的股权取得公司股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1.5606%的股份,合伙企业共有30名合伙人,其中朱涛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完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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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出资额 公司任职
(元)
1 普通合伙人 朱涛 68,660.00 董事、首席科学官、副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董晓鸥 109,900.00 顾问
3 有限合伙人 王靖 33,000.00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 有限合伙人 许丽锋 27,470.00 法规事务部及医学事务部副总裁
5 有限合伙人 李军强 16,480.00 研发中心高级总监
6 有限合伙人 郝擘 13,700.00 生产中心副总监
7 有限合伙人 段磊 13,700.00 已离职,曾任研发中心副总监
8 有限合伙人 朱婉玉 11,000.00 质量中心副总监
9 有限合伙人 隋秀文 11,00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10 有限合伙人 廖正芳 11,000.00 总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
11 有限合伙人 史建明 11,00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12 有限合伙人 邓捷 11,00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13 有限合伙人 张旭 11,000.00 法规事务部副总监
14 有限合伙人 巢换英 9,600.00 供应链采购负责人
15 有限合伙人 李炜 8,240.00 财务部高级经理
16 有限合伙人 康海蔚 8,240.00 质量中心工程师
17 有限合伙人 司伟雪 8,24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18 有限合伙人 刘正 8,240.00 生产中心经理
19 有限合伙人 王芳 5,500.00 生产中心高级主管
20 有限合伙人 叶晓珂 5,500.00 研发中心科学家
21 有限合伙人 黄剑 5,500.00 生产中心经理
22 有限合伙人 张永军 5,500.00 已离职,曾任供应链总监
23 有限合伙人 汤雯喧 4,120.00 人力资源部经理
24 有限合伙人 韩晓辰 4,110.00 法规事务部经理
25 有限合伙人 宋琳琳 4,110.00 质量中心经理
26 有限合伙人 邓新 2,750.00 研发中心助理科学家
27 有限合伙人 李红达 2,750.00 生产中心主管
28 有限合伙人 梁杰 2,750.00 生产中心主管
29 有限合伙人 杨丽霞 2,750.00 质量中心助理工程师
30 有限合伙人 郑宇 2,750.00 营销中心经理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CBLB1W
普通事务合伙人 朱涛
注册资本 1,280.196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8年5月24日至2038年5月23日
化学药、生物药和疫苗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8年5月24日,合伙企业设立;《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参与合伙企业的员工自签订合伙协议起在公司工作需满五年,工作期间考核要求达标;②合伙企业的利润属于全体合伙人,并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分配;③公司股票实现全流通或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且锁定期结束后且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等情形;有限合伙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其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先决条件,同时满足个人及公司的各项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按照每年转让所持总额20%的比例转让份额。
合伙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增资获得发行人2.0500%的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1.4819%的股权,合伙企业共有40名合伙人,其中朱涛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完成,具体如下: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出资额(元) 公司任职
1 普通合伙人 朱涛 444,608.00 董事、首席科学官、副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巢换英 1,615,542.76 供应链采购负责人
3 有限合伙人 王靖 1,561,222.76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出资额(元) 公司任职
4 有限合伙人 陈列胜 1,561,222.76 生产中心副总裁
5 有限合伙人 武勇慧 1,561,222.76 市场部副总裁
6 有限合伙人 刘宣 1,561,222.76 顾问
7 有限合伙人 韩玲玲 388,000.00 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高级总监
8 有限合伙人 高德进 388,000.00 质量中心高级经理
9 有限合伙人 崔进 388,000.00 证券事务部副总监
10 有限合伙人 苟锦博 310,400.00 医学事务部副总监
11 有限合伙人 王浩猛 271,60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12 有限合伙人 杨盼景 232,800.00 生产中心经理
13 有限合伙人 贺刚 232,800.00 信息管理部高级经理
14 有限合伙人 李军强 194,000.00 研发中心高级总监
15 有限合伙人 郝桂彤 194,000.00 质量中心总监
16 有限合伙人 肖猛 155,200.00 研发中心经理
17 有限合伙人 付群 155,200.00 财务部副总监
18 有限合伙人 胡润双 155,200.00 生产中心高级经理
19 有限合伙人 连红玉 155,200.00 生产中心高级主管
20 有限合伙人 司伟雪 97,00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21 有限合伙人 许健 77,600.00 财务部会计
22 有限合伙人 叶晓珂 73,720.00 研发中心科学家
23 有限合伙人 王芳 73,720.00 生产中心高级主管
24 有限合伙人 黄剑 73,720.00 生产中心经理
25 有限合伙人 宋琳琳 62,080.00 质量中心经理
26 有限合伙人 韩晓辰 62,080.00 法规事务部经理
27 有限合伙人 朱婉玉 58,200.00 质量中心副总监
28 有限合伙人 隋秀文 54,32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29 有限合伙人 廖正芳 54,320.00 总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
30 有限合伙人 史建明 54,32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31 有限合伙人 邓捷 54,320.00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32 有限合伙人 张旭 54,320.00 法规事务部副总监
33 有限合伙人 刘正 54,320.00 生产中心经理
34 有限合伙人 杨丽霞 54,320.00 质量中心助理工程师
35 有限合伙人 邓新 54,320.00 研发中心助理科学家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出资额(元) 公司任职
36 有限合伙人 李红达 54,320.00 生产中心主管
37 有限合伙人 梁杰 54,320.00 生产中心主管
38 有限合伙人 李炜 54,320.00 财务部高级经理
39 有限合伙人 汤雯喧 54,320.00 人力资源部经理
40 有限合伙人 郝擘 46,560.00 生产中心副总监
(三)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CBLJ7N
普通事务合伙人 朱涛
注册资本 468.374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8年5月24日至2038年5月23日
化学药、生物药和疫苗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8年5月24日,合伙企业设立;《合伙协议》中约定:①参与合伙企业的员工自签订合伙协议起在公司工作需满三年;②工作期间考核要求达标;③在同时满足条件①及条件②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申请转让3/5的合伙权益;④若工作满五年,有限合伙人可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⑤合伙企业的利润属于全体合伙人,并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分配;⑥公司股票实现全流通或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完成锁定期结束后且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等情形;有限合伙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其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先决条件,同时满足个人及公司的各项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按照每年转让所持总额20%的比例转让份额。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增发获得发行人0.7500%的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0.5422%的股权,合伙企业共3名合伙人,其中朱涛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完成,具体信息如下:
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姓名 出资额 公司任职
(元)
1 普通合伙人 朱涛 73.72 董事、首席科学官、副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许丽锋 3,122,445.52 法规事务部及医学事务部副总裁
3 有限合伙人 董小曼 1,561,222.76 质量中心副总裁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2,264.9899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月) 备注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流通股
朱涛 1,787.4200 8.0279% 1,787.4200 7.2234% 36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885.5336 3.9772% 885.5336 3.5786% 12 -
(有限合伙)
XUEFENG YU(宇学峰) 628.4017 2.8224% 628.4017 2.5395% 36 -
DONGXU QIU(邱东旭) 603.0683 2.7086% 603.0683 2.4371% 36 -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 460.0000 2.0660% 460.0000 1.8590% 12 -
(有限合伙)
HELEN HUIHUAMAO 440.9500 1.9805% 440.9500 1.7820% 36 -
(毛慧华)
上海诺千金创业投资中心 392.8800 1.7646% 392.8800 1.5877% 12 -
(有限合伙)
嘉兴慧光股权投资基金合 353.3333 1.5869% 353.3333 1.4279% 12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 347.4600 1.5606% 347.4600 1.4042% 36 -
业(有限合伙)
刘建法 333.6667 1.4986% 333.6667 1.3484% 36 -
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 329.9475 1.4819% 329.9475 1.3334% 36 -
业(有限合伙)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所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月) 备注
(万股) (万股)
天津和悦谷雨股权投资基 321.3778 1.4434% 321.3778 1.2988% 12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 310.9454 1.3966% 310.9454 1.2566% 12 -
(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创业投资中心 261.0000 1.1722% 261.0000 1.0548% 12 -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 255.0337 1.1454% 255.0337 1.0306% 12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慧秋投资有限公司 182.7756 0.8209% 182.7756 0.7386% 12 -
刘宣 155.0000 0.6962% 155.0000 0.6264% 36 -
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 120.7150 0.5422% 120.7150 0.4878% 36 -
业(有限合伙)
苏州启明融信股权投资合 119.5470 0.5369% 119.5470 0.4831% 12 -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18.0712 0.5303% 118.0712 0.4772% 12 -
- - 49.6000 0.2004% 24 战略配售
上海歌斐钥韧投资中心 118.0712 0.5303% 118.0712 0.4772% 12 -
(有限合伙)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 118.0711 0.5303% 118.0711 0.4772% 12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歌斐鸿本投资中心 118.0711 0.5303% 118.0711 0.4772% 12 -
(有限合伙)
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 100.0000 0.4491% 100.0000 0.4041% 12 -
司
杜建喜 79.0000 0.3548% 79.0000 0.3193% 12 -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祥投 29.5178 0.1326% 29.5178 0.1193% 12 -
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8.0419 0.1259% 28.0419 0.1133% 12 -
伙)
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 - 28.1079 0.1136% 12 战略配售
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37.4175 0.5553% 6 -
小计 8,997.8999 40.4128% 9,213.0253 37.231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A股社会公众股 - - 2,264.8746 9.1529% - -
东
已发行H股股东 13,267.0900 59.5872% 13,267.0900 53.6153% - -
小计 13,267.0900 59.5872% 15,531.9646 62.7682% - -
合计 22,264.9899 100.0000% 24,744.9899 100.0000% -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上述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持A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持公司A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如下: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号 (万股)
1 朱涛 1,787.4200 7.2234% 36
2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5.5336 3.5786% 12
3 XUEFENGYU(宇学峰) 628.4017 2.5395% 36
4 DONGXUQIU(邱东旭) 603.0683 2.4371% 36
5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0.0000 1.8590% 12
6 HELENHUIHUAMAO(毛慧华) 440.9500 1.7820% 36
7 上海诺千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2.8800 1.5877% 12
8 嘉兴慧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53.3333 1.4279% 12
伙)
9 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4600 1.4042% 12
10 刘建法 333.6667 1.3484% 36
合计 6,232.7136 25.1878% -
注1:上述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即A股股数与港股股数之和)。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2,48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9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7,07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13%。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保荐机构跟投情况
保荐机构已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0%,跟投股票数量为496,000股,跟投金额为104,016,160.00元,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发行人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0年5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为281,079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13%,且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金公司丰众1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年5月19日;
获配金额:58,945,077.09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康希诺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位、实缴金额与比例如下:
实缴金 资管计划 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
序号 姓名 职位 额(万 份额持有 公司董监高 市公司核
元) 比例 心员工
1 李军强 研发中心高级总监 300 5.06% 否 是
2 郝擘 生产中心副总监 300 5.08% 否 是
3 朱婉玉 质量中心副总监 300 5.08% 否 是
4 隋秀文 研发中心高级经理 300 5.08% 否 是
5 武润琪 销售部省区销售经理 300 5.08% 否 是
6 王宇平 工程项目部高级经理 300 5.08% 否 是
7 郭进文 总经办高级主管 300 5.08% 否 是
8 巢换英 供应链采购负责人 300 5.08% 否 是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金 资管计划 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
序号 姓名 职位 额(万 份额持有 公司董监高 市公司核
元) 比例 心员工
9 李璐 财务部总监 297 4.69% 否 是
10 黄跃中 销售部省区销售经理 285 4.83% 否 是
11 张旭 法规事务部副总监 270 4.56% 否 是
12 董小曼 质量中心副总裁 245 4.13% 否 是
13 李炜 财务部高级经理 242 4.08% 否 是
14 闫占增 工程服务中心副总监 240 4.05% 否 是
15 韩玲玲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高 230 3.88% 否 是
级总监
16 武勇慧 市场部副总裁 220 3.71% 否 是
17 许丽锋 法规事务部及医学事 200 3.37% 否 是
务部副总裁
18 王烽祥 供应链副总监 200 3.37% 否 是
19 王晓啸 销售部省区销售经理 200 3.37% 否 是
20 ZHONG 研发中心副总裁 195 3.29% 否 是
QISHAO
21 CHUN 研发中心高级总监 140 2.36% 否 是
LINXIN
22 许允立 研发中心副总裁 120 2.02% 否 是
23 楼鹏 生产中心经理 120 2.02% 否 是
24 叶晓珂 研发中心科学家 120 2.02% 否 是
25 陈列胜 生产中心副总裁 100 1.69% 否 是
26 王芳 生产中心高级主管 100 1.69% 否 是
合计 5,924 100.00% -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480.0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9.7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市盈率
不适用(发行价格对应市值/研发费用为341.97倍)。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8.05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6.07元/股(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0,0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46.51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449,899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247,449,899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2,134.29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84 号”《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20,474.75
审计和验资费用 577.69
律师费用 43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8.49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及其他费用 192.04
合计 22,134.29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46.5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18,026户(不含H股股东)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777,07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13%。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0,751,929,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547.87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965,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35655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961,522股,放弃认购数量3,97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057,421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7,057,421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978股。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0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 0047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二季度及半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7.04万元至147.04万元,同比减少64.75%至增长10.18%,2020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50.00万元至5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36.10%至188.56%;2020年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889.74万元至-6,889.7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181.89%至304.63%,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200.00万元至-9,2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32.02%至75.06%;2020年二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565.65 万元至-7,565.65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195.86%至313.18%,2020年半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100.00万元至-11,1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51.54%至92.49%。
上述2020年二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0047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 77230078801900001084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 77230078801700001085
3 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营业部 8111401012700554921
4 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营业部 8111401012900554922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22905456610202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22905456610506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西区支行 281790532726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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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3001
传真号码 :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 焦延延、马可
联系人 : 马可
中信证券为康希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焦延延,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11年加入中信证券,此前曾在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职;曾负责或参与环旭电子、深科技再融资项目,裕同科技、华大基因、绿色动力A股IPO项目,赛诺医疗科创板IPO项目。
马可,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2013年加入中信证券,曾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艾德生物、步长制药、益丰药房、甘李药业等IPO项目,赛诺医疗科创板IPO项目,现代制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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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承诺
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MAO(毛慧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涛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天津千智
承诺
天津千益、天津千睿、天津千智作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涛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就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刘宣承诺
刘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建法已就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自愿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承诺
王靖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上市前A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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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李江峰、廖正芳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监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MAO(毛慧华)作为公司持有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上市前A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除H股股东外的股东承诺
公司除H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不得减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及停止条件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停止条件: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3、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同意票;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约束
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作出承诺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同意票;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四、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函
公司就不存在欺诈发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存在欺诈发行出具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不存在欺诈发行出具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
公司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作出的承诺如下: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在研产品的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产品研发的布局,稳步推进新型疫苗研发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推进临近商业化产品的药品注册申请、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前研究项目的研发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2、严控产品质量,加快商业化进程
公司将继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加大质量管控力度,对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检测,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稳定供应市场高质量产品。在销售上,加强销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临近商业化疫苗产品的市场推广业务,采用专业学术推广、品牌营销等方式挖掘产品的销售潜力。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国际组织、海外客户寻求沟通与合作,推进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注册和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3、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如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审计机构承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会计师,特此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八)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验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康希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验资/验资复核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立即告知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并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并披露有效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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