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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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0-00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46.5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                               5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3                   在研疫苗研发                                 15,000
     4       疫苗追溯、冷链物流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                      5,000
                         合计                                        1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康希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康希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康希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康希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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