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同意上海艾力斯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7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254.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普华永道
中天验(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
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76,290.70 76,290.70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49,797.55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2,786.00
5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8,666.94 8,666.94
合计 156,068.26 150,268.25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
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
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艾
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计划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30075418172,用于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中的募
集资金8,666.94万元及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0个月,借款利率为市场基准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药
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江苏艾力斯、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名称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杜锦豪
注册资本 2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694525660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抗肿瘤药)制造、销售、原料
药制造、销售(限分支经营)(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
地址和期限经营),自有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09-17至2024-09-16
成立时间 2009-09-17
股东及股权结构 艾力斯持有江苏艾力斯100%股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
款后,江苏艾力斯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
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将与江苏艾力斯、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530075418172,用于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使用)中的募集资金8,666.94万元及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提供借款,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0个月,借款利率为市场基准同期贷款利
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艾力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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