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3日,并同意以88.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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