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年1月2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公司与林旺钏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确认仲裁效力申请书》,并于同日获得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特228号],公司本次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赣国仲字第095号《仲裁通知书》及林旺钏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林旺钏就与本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有关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公司与林旺钏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确认仲裁效力申请书》,公司认为,被申请人林旺钏提起的前述仲裁事项存在程序争议,公司与林旺钏之间未达成有效仲裁协议,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对本案所涉的争议无管辖权。因此,公司请求:
1、请求确认2020年3月2日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对本案所涉争议无管辖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本次申请决定立案审理。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本次申请立案审理,可能会影响到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对公司与林旺钏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最终仲裁结果。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特228号]
2、《确认仲裁效力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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