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2号)。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