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合聚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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