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
1、《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创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向正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及转让现租赁办公场所装修,是根据建立研发实验室需求以及考虑未来发展规划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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