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创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向正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及转让现租赁办公场所装修工程,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秦锁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秦锁富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秦锁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关于聘任邵珂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邵珂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邵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五)《关于聘任王亚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王亚伟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王亚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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