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屈国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国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屈国俊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卢元洪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卢元洪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卢元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被提名人王圣礼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圣礼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王圣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峰 马志娟 李武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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