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6 号)注册,长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5,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44,5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721,48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778,518.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68号《验证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天宁 999015232810102 544,773,909.22 10 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
支行 粗纱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线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由利息以及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期限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同意长海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建青 刘佳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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