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江航装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93.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6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18,175.00 17,903.00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6,588.00 13,169.00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9,500.00 7,036.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9,263.00 53,108.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40.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48.43 48.43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321.72 321.72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70.14 70.14
合计 440.29 440.29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889.1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889.1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对发行费用进行了核验。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0.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9.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