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2513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2021年1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