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含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1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上述费用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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