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对公司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宁夏建工于2020年7月6日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梦汽文旅支付宁夏建工工程款及索赔70,703,215.78元,违约金38,377,098.8元,以上共计109,080,314.58元;相关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内29民初6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经法院主持调解,梦汽文旅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按照重庆驰久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公司审定的工程造价129,503,215.78元,作为涉案工程已完工程的最终计算金额。
2、按照工程审计约定审减比例以10%为界限,即:10%以内费用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承担,本次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报审审核减比例27.98%,则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需要承担审核减取费646,600元,该费用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止目前,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共计59,600,000元,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扣除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造价审核减费646,600元,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69,256,615.78元工程款。
4、原、被告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欠款:(1)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14,000,000 元,付款批次为:3月30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3,500,000元。(2)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17,400,000元,付款批次为:3月30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 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4,350,000元。(3)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21,000,000元,付款批次为:3月30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5,250,000元。(4)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16,856,615.78元工程款,付款批次为:3月30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4,350,000元、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尾款3,806,615.78元。
5、在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付清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后,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同意予以解除银行存款及土地保全。
6、在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按照每一期约定时间付款的前提下,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同意放弃38,377,098.8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7、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发生的全部诉讼、保全及律师代理费用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即:623,000元,该费用同2021年度第一笔工程款同期支付。
8、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支付38,377,098.8元违约金,同时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欠付工程款数额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
9、因为付款时间过长,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账务无法处理,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需要承担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而产生的税金,共计2,050,000元,该笔款项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
案件受理费587,201.57元,减半收取293,600.78元,由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负担146,800.39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800.39元,退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293,600.79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完毕,梦汽文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调解协议的执行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内29民初64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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