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的狙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现就⒛21年1月18日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各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3、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罗立国先生、罗簌女士、罗 烨 栋 先生、浩瀚先生、龚吉平先生、张雅聪女士,程颖女士、邹蔓莉女士、张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程颖女士、邹蔓莉女士、张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蒋剑雄 陈伟华
傅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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