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许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或军方审定价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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