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三达膜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0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 50,000.00 50,000.00
线项目
2 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 36,000.00 36,000.00
备制造基地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 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 30,000.00 30,000.00
与生产项目
4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1,000.00 141,000.00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三达膜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4.6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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