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进一步聚焦能源管材主业、实现更强更专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医疗资产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医疗行业形势发展做出的战略调整,也是落实前期拟退出医疗服务行业的既定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会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高允斌 刘杰 罗实劲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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