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合并方”)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本次交易各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情形。
6、本财务顾问同意将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重组预案上报深交所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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