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同时平庄能源拟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统计,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