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同时平庄能源拟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方案包括:(1)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2)平庄能源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3)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本次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