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吴晓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晓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秋菊、叶茂、罗正英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