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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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有关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和市场实际,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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