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MetzNewco Pty Ltd.在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7,880.84万元。
独立董事:林志扬、刘宗柳、郭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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