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叶照贯、于晓鸥、刘小玲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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