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海宁水务集团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40%股权、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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