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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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
    
    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间甲酚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商务部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2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2020年第50号) :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编号:2020-097)。
    
    二、事项进展
    
    商务部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21年第2号)。商务部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1月15日起5年。
    
    公司将密切关注商务部对本次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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