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
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简称本次分拆)有关事项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
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徐工信息符合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
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
拆徐工信息至创业板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上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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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的预案(修订稿)》等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临时)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月12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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