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徐建平先生、张建华女士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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