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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